青海参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受医保待遇有哪些

来源:12333社保管查询管家作者:日期:2020-06-18

省医疗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青医保发〔2019〕152号)和《全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的通知》(青医保发〔2019〕157号)两项政策已正式实施。这对城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来讲是一个福音。那么,两项政策具体有什么规定?参保患者如何享受待遇?带着一连串的问题,日前,专题采访了省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吴世文。

  问:新政策出台之前,参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答:此前,我省已将3级并发生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和发生靶器官损害糖尿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患者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50%、70%报付,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对于其他患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患者,可享受普通门诊的待遇,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50%报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问:新政策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体现了4个方面创新举措。一是扩大了参保群众享受政策的范围。将所有被诊断为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的高危和很高危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且未发生靶器官损害,诊断为糖尿病(1型、2型)且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的城乡居民患者,全部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范围。二是扩大了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原来参保患者只能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新政策将就医范围扩大到二级医疗机构。三是提高了医保报付标准。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两病”医保基金报付比例分别为50%、60%;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达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达1000元。四是延长了门诊处方用量的时限。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处方量的时间由20日延长至60日。

  问:新政策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明确了4方面规定。一是明确了“两病”门诊用药范围。“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照《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所列品种,优先选用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二是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对我省招标采购平台已采购的111个品种149个规格剂型的“两病”用药,按照医保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名称、剂型(即分别按照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注射剂、贴剂)制定了统一的支付标准。根据药品招采品种的增加,还将动态调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和支付标准。三是明确了保障“两病”用药的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四是明确了新政策与老政策衔接问题。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特殊药品使用政策与新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普通门诊政策与新政策可同时享受。

 问:参保城乡居民如何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政策?

  答:参保城乡居民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经市州、区县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的保障范围,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问:参保城乡居民怎么购买或使用“两病”药品?

  答: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2-3家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范围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后,参保城乡居民即可到该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

  问:怎么报销“两病”药品的费用?

  答:城乡居民购买“两病”用药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目前尚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个人先行垫付, 于次年10月31日前,随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报销。

  问:目前,我省参保城乡居民可以购买或使用哪些治疗高血压的药品?

  答:截至目前,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已经采购的高血压药品共有62种,包括不同规格剂型共83种。具体药品名单,后续可通过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手机App查询。

  问:目前,我省参保城乡居民可以购买或使用哪些治疗糖尿病的药品?

  答:截至目前,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已经采购的糖尿病药品共有49种,包括不同规格剂型共66种。具体药品名单,后续可通过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手机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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