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来源:清镇人社作者:日期:2016-06-17

今年来,清镇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院共收到劳动争议案件68件,其中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就有22件,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而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后,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尽量避免其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未签劳动合同先知法。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劳动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哪些法律法规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

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劳动合同至少要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或企业保留一份,劳动者手中必须保留一份并妥善保管。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劳动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等。

合同细节仔细审查。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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