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问答(二胎必读)

来源:宝安社保作者:医保科日期:2016-06-20

一、有关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

1男性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失业,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

  答:男性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失业办理失业登记,其妻子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2、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时,参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正常参保状态下,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申请报销。

 

3、生育津贴男性职工的配偶享受吗?

   答:男性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4、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时,是否可以直接用参保人医保卡记账,还是只能用现金支付?

答:只能本人现金支付后再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不能直接用参保人医保卡刷卡记账。

 

5、职工未就业配偶何时开始能享有配偶的生育险待遇?

   答:我市自2015年3月起全面征收生育保险费,所以职工正常参保的,其未就业配偶自2015年3月以后生育分娩的,均可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

 

6、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否等同于正常生育标准?

   答: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与参保人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样。

 

7、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这个证明要到哪里开具?离职证明能否证明其未就业?

答:参保职工,若其未就业的妻子为深圳户籍的,我局可通过信息对接读取其失业登记的相关数据,不需要另外再提供失业登记证明;若其未就业的妻子为非深户籍的,则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失业登记证明需要到失业前的就业地劳动部门开具。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离职证明不能替代失业登记证明。

 

8、参保职工何时可以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参保职工申请未就业配偶按以下不同情形申请:

(1)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一年时,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参保职工需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后,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参保职工需待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报销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有关二胎

1、全面二胎政策出台前已怀二胎,还未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办到了产检费能报销吗?

答:全面二胎政策出台前已怀二胎,尚未办理计生证明,产检的费用需本人现金支付后再申请报销。

 

2、二胎和一胎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不是有差别?

答:符合政策内的一胎和二胎的所有待遇均一致。

 

三、有关生育医疗

 

1、是不是只可以是深圳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那张纸才可以报销,或产检时拿出这张计划生育证明,才可以在定点医院刷卡?

答:参保人只有出示深圳市计生工作部门开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才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同样产检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在本市定点医院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2、在异地生育的,计生证明在外地开还是一定要在深圳开?

   答:在异地生育的,也需要开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才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若异地生育的职工,为长期派驻异地的,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在单位出具“外派证明“后,可持异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有效报销资料,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3、如果员工现在还没办到计划生育证明,那去这段时间产检的费用可以等办到以后去报销吗?还有,如果忘记带社保卡了,没有刷卡的产检,是否也可以报销?

   答:未办到计划生育证明之前的本人现金支付的产检费用及忘记带社保卡本人现金支付的产检费用,可以等生育分娩后,持相关单据及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4、不符合计划生育缴纳罚款的,是否可享受生育险?

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即使缴纳罚款,也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参保人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怀孕后产检是否一定要去绑定的社康中心还是市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刷卡做产检?

 答:参保人无论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还是三档,只是要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均可在我市任意一家定点医院进行刷卡做产检。

 

6、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现金支付的生育费用,报销是否一定要在指定的医院,或者社保卡绑定的医院及社康?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现金支付的生育费用,需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报销。

 

7、生育保险只享受到后期几个月的产检,前期都是自费的,那前期自费的是否能报销?

答:可以。

 

  8、参保人累计已参加12个月生育保险,停交后怀孕,生育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待遇和生育津贴?

答: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条件要求费用发生时该员工需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未参保期间或停交期间生育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

 

   9、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中规定产前检查报销总额为2000元,那么假如年轻产妇花费500元,而高龄产妇花费3000元(有加项检查,超出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2000元),这两种情况下都是报销2000元吗?

     答:参保人该次怀孕生育所有产检费用均为本人现金支付的,没有发生过本市定点医疗直接刷卡记账的情形,那产检费用报销总额为2000元;如像该问题提到两个参保人,产检总费用本人支付分别为500元和3000元,报销时均为报销2000元。

 

  10、生育保险产前检查现金费用报销有2000元的标准,记账的得用有什么标准?(例如,在本市已经刷卡记账2000,后期回老家,检查支付现金500,还能再报销吗?)

     答:申请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需用2000元减去其在本市定点医疗用记账的金额后才是其实际可报销的金额。如上述问题中所提到在本市已经刷卡记账2000元,后期回老家,检查支付现金500元,由于其已记账2000元,余下金额则不可以再报销。

 

  11、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中所指“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请问,是“连续缴纳12个月”吗?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是包含连续缴纳的时间及中断参加前后的时间。

 

12、生育保险要缴费满12个月,是连续不间断,还是可以3月以后开始累积满12个月?我们一档的在2014年12月前就已经买了生育保险,为何累计参保时间最早要从2015年3月起算呢?

  答: 我市从2015年3月全面征收生育保险费,所以生育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正常最早是从2015年3月起算。

2014年以前我市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只保障参保人本人的生育医疗待遇,并且待遇享受与其缴费年限无关。而现行的生育保险包含生育医疗待遇及生育津贴待遇,并且待遇享受有对应的缴费时间的限定,所以原来生育医疗保险的年限不等同于现行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

 

13、2014年本人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现在正常参加生育保险,那2015年以前的产检能否报销?

    答:不可以。生育保险正常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方可申请报销。

 

14、产检、生产费用记账的,金额不超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的,可以报销剩余吗?

     答:不可以。只有本人现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才可以申请报销。

 

15、生育医疗是否只能在深圳医院记账?广东省其他公立医院是否可以?

答:目前生育医疗只能在深圳市市内定点医院才能刷卡记账。

 

有关津贴:

1、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垫付凭证是需要提供会计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条?

答:用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时提供的津贴垫付凭证为该员工休产假及计生手术假期间用人单位给其支付工资的会计凭证。

 

2、员工离职时未缴满12个月,但单位已发生产假工资,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所以该用人单位若为生育的员工缴费未满12个月,不满足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

 

3、职工怀孕期间先后在AB单位,缴满12个月,生育津贴中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以哪个单位的情况来核算?若若产生的生育费用都在异地,是否要分两个单位来申请?(因其中需要用人单位证明)

答:生育津贴以其生育休产假前的所在用人单位的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其分娩时所在的单位开具证明。

   

 

4、生育津贴先由企业垫付,再由企业向社保局申请报销,报销的金额若高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则由企业发至员工,若公司支付工资高于社保局报销的生育津贴费,则高于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5、企业15年3月成立,员工6月份入职,7月份怀孕将于2016年4月分娩,交纳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企业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

答:该企业在该员工休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并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

 

6、2014年生产是否能报销生育津贴?有何条件限制?

答:我市是从2015年开始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只有2015年及以后生产的才适合该政策;

2014年的生育适用本市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未将生育津贴纳入统筹收费,因此只有生育医疗待遇,没有生育津贴。

 

7、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8、2016年5月和7月生产,生育保险津贴计算上年度工资是都以2015年度为基准还是以生产的月份往前推12个月?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所以2016年5月和7月生产,生育保险津贴计算都是都以2015年度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准。

 

9、员工在企业未交满12个月的生育险(或社保)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答: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未交满12个月生育保险的员工,需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10、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否指实际休假天数?

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护法》里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但各城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产假天数,所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11、职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生育津贴支付?

答: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所以职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需按工资标准来支付。

 

12、我司有一未婚先孕员工,现已怀孕5个月,若单位想领取企业津贴,请问需要该员工提供哪些证件?

答:未婚先孕的生育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生育津贴。

 

13、在员工休产假期间,由企业先发给员工工资,那么工资标准是怎样的,是员工平均工资还是年度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指;职工原工资标准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14、深户和非深户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否相同?

答:生育保险待遇只和是否为参保人有关,与参保人是否为深户没有有关系。深户、非深户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完全相同。

 

15、生育津贴只有女职工申领吗?男职工可申领吗男的申请陪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男职工在做相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

  男性职工申请陪产假期间没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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