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广西社会保险费率"五降一缓三补贴" 职工待遇不降低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宋瑶日期: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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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与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等政策帮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幅度加大


《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继续执行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费率降低的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持续到2018年4月30号。


此外,对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产业园区内、并在产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实现全员参保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企业,再分两类情况进行降费:对于我区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4%,其余84家其他产业园区参保企业,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6%。


以上各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后,预计全区工伤保险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左右,生育保险2016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2亿元。失业保险每年将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约11亿元。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雷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险降低费率降低后,参保人的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以一个1000人规模企业为例,如果该企业月人均缴费基数为3000元,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每年将为企业减少成本80万余元。

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明确依法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二是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及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是其他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一般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应按规定足额补缴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三项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减压增效


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由企业向办理失业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程序核定并报批后执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去年,全区审核发放稳岗补贴的企业5588个,补贴金额57649.32万元。


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加大。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50%。

此外,继续实行对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于符合主导产业范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发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目前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区共有169家企业申报新增岗位社保补贴,涉及新增岗位3836个,核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2100多万元。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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