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7月1日启动

来源:合肥日报作者:日期:2016-06-20


缴费标准不变,9月20日结束登记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广大参保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7月1日至9月20日,广大居民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于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可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可享受住院报销、特殊病门诊、生育费用补助等相关医保待遇。参保居民生病住院,在一级医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住院报销80%,三级医院住院报销7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报销50%。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此外,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报销段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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