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注意!社保真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啦!不过只符合这些人!

来源:广州热门攻略作者:日期:2016-06-20


有人问小编:

听说现在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一定要在本月底办理完毕?

是不是交完就可以立刻退休领退休金啦?

听我说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5月1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社保。


另外,《通知》并没有规定政策办理的截止时间,更没有人数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但要注意的是,目前只进行预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能否办理补缴还需要审核


虽然现在只是预受理

但对于那些社保缴费缺席了好一段时间的人来说

这真的是特大喜讯

广州市全体人民给您发来贺电


开心完了吗?

还没的话,那小编就给你颗蛋定丸

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

有条件的有条件的有条件


现为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


法定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


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简单来说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

并不关8090后的事

不过就与6070后有关啦

赶紧把好消息告诉给你爸妈还有各路亲戚吧!


关于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的

计算方法

一次性缴费额=

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注:最长缴费月数是118个月,9年左右


其中,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至2016年6月30日,上下限范围为14958元~2408元)

注: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举个栗子

李女士到2016年12月满50周岁,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间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共计24个月,其余时间没有参保。那么根据新政,李女士一次性缴费核定起始时间就是其满40周岁之月,即2006年12月,而到2016年4月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终止时间为2016年4月,这样合计是112个月,剔除已经参保的24个月,则最多可申请一次性缴费月数为88个月。


假如李女士选择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额=2408×20%×88=42380.8元

注:一次性缴费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如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则申报的缴费工资需要在新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说了这么多

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懂

也不知道你是否有其他问题

如果有!可以留言给小编

为你解答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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