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执行新标准

来源:唐山发布作者: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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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开始缴纳。

据介绍,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9月30日前务必缴纳或在本人银行缴费账户存足1至12月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选择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选择自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因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方式有所不同,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的4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我市设置的主要缴费档次见附表。

其他缴费档次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请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申报或变更后,各月均按已选档次执行;如需变更的,须在社会保险机构公布当年缴费基数、比例后至当年的9月30日之前办理个人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变更后本年度内无法再次变更。

市人社局特别提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当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为中断缴费,并且跨年度不能补缴。选择批量划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注意自己的银行缴费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缴费账户卡(折)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机构记载的信息一致,本人银行缴费账户是否冻结或注销,如有问题请及时到银行或到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确保缴费成功。灵活就业人员将保费存入本人银行缴费账户时,要考虑到银行收取的存折(卡)年费、小额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具体标准可向银行或代理机构咨询),防止因存入资金不足而导致扣款失败,造成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发生。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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