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7月1日起和田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新疆和田网警巡查执法作者:日期:2016-06-24

居民医保

从7月1日起,地区对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一系列的惠好政策将执行。其中地区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将由现行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标准也有所提高。


大病救助将提高到15万元


自7月1日起,地区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据了解,地区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调整提高后的15万元,即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以上至20万元(50001元至200000元)以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本地住院95%、转院90%的报销比例执行。

城镇生育报销标准将提高


地区城镇职工大病医保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的办法,调整提高后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按以下标准执行。

顺产:由现行的每人25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1500元、产前检查补贴1000元)提高为每人45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2500元、产前检查补贴2000元);

助娩产:由现行的每人30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2000元、产前检查补贴1000元)提高为每人50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3000元、产前检查补贴2000元);

剖宫产:由现行的每人40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3000元、产前检查补贴1000元)提高为每人60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4000元、产前检查补贴2000元);

多胞胎生育:由现行的每多生一胎增加200元提高为每多生一胎增加1500元。


流产:由现行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按5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300元、产前检查补贴200元)进行医疗补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2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800元、产前检查补贴400元)进行医疗补助;提高为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按10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800元、产前检查补贴200元)进行医疗补助,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2700元(含生育医疗费用2000元、产前检查补贴700元)进行医疗补助。

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将提高


调整后的县市一、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70%提高到75%;地区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60%提高到65%;转往和田地区以外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现行的50%提高到55%;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仍然按90%的报销比例执行。住院医疗费用单次封顶线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均有所提高。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门诊统筹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自愿缴费的城镇居民,包括外地来和的务工人员及子女。


和田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参保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参保申请手续。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办理申报登记时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非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参保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证》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城镇职工建立门诊大病制度

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衰竭门诊血液透析、慢性活动性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此三类患者可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治疗。

据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李玉平介绍,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门诊大病制度是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制度的基础上,新增加了3个大病病种。此前门诊慢性病病种为13种。此举不仅减少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带来了极大方便。  


申请门诊大病的患者需提交的资料有:(一)出院日期在一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城镇基本医保公立定点医院病历及所需的检查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公章);(二)填写《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核认定表》一式三份;(三)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4张。


申报人将上述资料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即刻受理。

来源:和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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