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却未购买工伤保险,咋办?

来源:西林法律服务作者:日期: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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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周某某在达州某修理厂修理一双排座货车维修时,因千斤顶发生故障,货车的驾驶楼前倾,压伤周某某。诊断腰椎爆裂性骨折,神经受伤。达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出工伤认定,后经达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并需配置轮椅。

事故发生时,某汽车修理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周某某向宣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做出仲裁裁决。周某某不服该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修理厂解除劳动关系;修理厂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共计1198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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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汽车修理厂未给原告周某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原告周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被告某汽车修理厂承担。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某汽车修理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原告周某某的各项费用共计415797.75元,由被告某汽车修理厂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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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成点评
无论是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纠纷,还是未签劳动合同的维权以及争取相关保险待遇享受、赔偿,都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很多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产生了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借助以下证据来确认劳动关系的:职工手册、培训手册、奖励奖状、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记录、服务证、工作卡(牌)、押金条、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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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成提醒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应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应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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