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黄石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调整,你造吗?

来源:黄石社保作者:日期:2016-06-25



  昨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期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缴费基数将予调整。


单位缴费基数



  企业参加“五险”的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单位2015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即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的本单位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单位2015年度月人均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2015年度月平均职工工资总额由本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其中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2015年度本单位职工人均个人缴费基数的月平均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省属企业,其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省社会保险局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纳。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其中事业单位还应参加工伤、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即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的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73元)的,按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365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本统筹地区外转入、初次就业或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从次年起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的九个档次,按20%的费率,由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月应缴费档次标准分别为:415元、484元、553元、622元、691元、1037元、1382元、1728元、2073元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即2419元),按8%的费率缴费,月应缴费194元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


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

  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及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

  工伤保险:行业工伤风险一类至八类对应的行业差别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的年度缴费费率。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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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黄石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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