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三支柱”的形成

来源:王崇来作者:日期:2016-06-26


为了应对老龄化危机带来的挑战,我国认真吸取了世界银行养老金“三支柱”模式的思想和建议,积极探索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三支柱”模式。


早在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同时,允许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


这标志着我国确立了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目标,同时标志着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正式启动。


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年42号),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运作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从成本列支。


同时,鼓励个人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三支柱”中地位的进一步提升。之后,劳动部又会同其他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



此公众号将为您呈现以健康养老为核心,养老公众话题观点、时事新闻、社会热点、行业动态、生态旅游养老等海量信息,专为您打造多维度、多元化的平台。

公众号主要内容包括:

我的观点

养老政策解读

养老行业动态

大漠大型活动新闻报道

旅游养生等趣闻快递

王崇来

孝养文化传承者

中国式养老的代言者

孝养文化的传播者

生态养老产业的首创者

公益养老事业的推动者

世界养老品牌的缔造者

孝行天下

托起养老行业明天的太阳

公众号精彩不断

敬请期待吧!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