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来源:兰州理工大学医院作者:日期:2016-06-07


学生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 按照医保分级诊疗的规定,门诊首诊须在校医院。

2. 发生在外院的费用,需经审批,其中符合转诊规范的方可报销。

3. 出示本人投保学生病历、学生证;在校医院门诊就诊的病历、转诊记录,有相关科室医师签字。

4. 报销所需材料:正规机打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病历复印件(含门诊记录、用药清单、治疗单、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告单)。意外伤害者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意见。

5. 填写医疗费报销单(包括:姓名、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票据张数、总金额数)、签署个人承诺书,现场办理。

6. 限以下医院:兰大二院、兰大一院、兰州军区总院、省武警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2014级以后参保的新增“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中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 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一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2. 提供出院证明(加盖红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等相关记录,住院期间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加盖骑缝红章)。住院用药清单(加盖红章)。

3. 提供住院费发票(需加盖红章):①经新农合报销过的,发票复印件上需加盖新农合机构红章,并需提供报销结果证明;②本地住院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过的,需提供原始结算发票;③异地住院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过的,发票复印件上需加盖医保机构红章,并需提供报销结果证明。

4. 本人填写理赔申请表、医疗保险交费发票复印件(必要时),材料备齐后交校医院医保办整理登记,定期统一递交保险公司,费用直接打入本人的银行卡。

 

平安保险费用理赔

1. 代办人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含学生所在学院证明、医疗机构死亡诊断证明、户口所在地销户证明、火葬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另需提供离异证明;意外身亡的另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

2. 将上述材料交校医院医保办,登记整理后转递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费用直接打入父母双方银行卡。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关条款。

                                       兰州理工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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