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提醒您:套取公积金,小心你被“拉黑”

来源:娄星电子政务作者:日期:2016-06-07


公积金黑名单是指对以非诚信手段,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人所建立的名单。


虚假资料包括:

  (一)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

  (二)虚假婚姻状况证明。

  (三)虚假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房资料、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凭证、购房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

  (四)虚假个人信用报告。

  (五)虚假住院发票及诊断证明、虚假重大灾害证明、虚假低保证明。

  (六)其他虚假申请资料。


对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的申请人,实施以下措施:

  (一)通报其所在单位,并通过中心网站公布。

  (二)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非消户提取业务,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限制期从确认进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

  (三)经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四)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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