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曲

来源:武安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7-03

序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河北省结合自身实际,2016年5月13日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拉开了帷幕——
6月1日上午,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安排部署推进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6月15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
6月21日,河北省人社系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场会在邢台召开。
……
第一乐章  初战告捷
威县医保二合一 同城同保同待遇
“我有心脏病,去年在县医院下了一个支架,医疗费花了三万五,报销了一万五千多元,今年在县医院下了两个支架,医疗费花了四万九,报销了三万六千多,在村卫生室每年能拿40块钱的药,今年用不完,明年还可以用。”参保居民李大志(化名)说。参保居民王永庆(化名):“过去缴150,只能报销百分之六七十。今年只交了110,能报销百分之七十多,并且享受的政策也多了,像慢性病,到年底能报销一半。”缴费比过去低了,报销却比过去高了,这两位参保居民享受的正是威县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抢抓改革机遇 主动先行先试
2014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将威县确定为河北省唯一综合改革试点县,威县抢抓改革机遇,主动先行先试,在各领域谋划实施了多项改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改革过程中县委、县政府通过召开研讨会、聘请专家学者论证等多种形式,确定了《威县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通过扎实工作,逐步建立了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
实现“五位一体” 城乡普惠均等
机构管理一体化。威县将新农合由县卫生局整体划转到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成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主管部门,2015年4月成立“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使管理成本降低,部门职能更明确。2015年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开始试运行。
运行平台一体化。威县将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制度合二为一,升级改造为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网络平台。目前已完成13家市级、5家县级、31家乡镇和600余家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网络的互联互通,根除了重复参保和财政重复补贴,并实现了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限时结算。解决了个人垫付资金压力大,报销来回跑腿的问题。
缴费标准一体化。威县按照“缴费就低报销就高”的原则,出台《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现了“大目录、低收费、高待遇”。 缴费标准“就低不就高”,2015年农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10元,政府补助380元;城镇居民缴费每人每年150元降低为110元。 待遇“就高不就低”,原来有的保留,原来少的全部增加。居民每年基本医保待遇统一提高到12万元、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到16万元。住院待遇一、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70%,分别提升为90%、80%。 就医报销全市统筹,整合后的报销以原城镇居民医保为基础,实行市级统筹,一级、二级、三级以及转市外医院的起付线,分别调整为100元、300元、1000元和2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和55%。 医保目录“双扩大”。在河北省基本医保目录基础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诊疗目录,分别增加了196项和1167项。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增加了2447项。 大病保险和实际待遇“双提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7万元增长到16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由0元增长到16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全年最高可报销2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有望达到60%。在重大疾病待遇方面,将原属新农合的18种重大疾病病种保留,新制度对原来两种制度取长补短,把更多实惠留给城乡居民。
基金监管一体化。威县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基金管理制度,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复合式控费制度。切实规范医疗服务和就医行为。2015年威县城乡居民医保共计支出基金2.31亿元,当年基金结余0.27亿元。
定点保障一体化。新制度实施后,初步形成“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本村”的就医格局。实现整合“倍增效应”。自2014年12月21日至今年3月,威县城镇居民按照新办法缴费参保人数达52.6万人,占应参保总数的96%。运行一年多来,城乡居民都切实感受到了新制度带来的实惠。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在宽表示,“我们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群众看病的负担,解决群众因病返贫的问题,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同城同保同待遇。”
第二乐章 全面推开
医保改革全铺开 合力攻坚惠百姓
改革有力度
张庆伟省长在对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批示中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积极推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努力使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制度衔接,理顺管理体系,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为全省人民提供公平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

如何做好河北省人社系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王亮厅长明确要求,切实把整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建立整合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抓住机构整合这个关键加快推进。要主动与编办、卫计、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明确方案,尽快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档案、数据资料等的划转工作。着力搞好政策和制度设计。要按照“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适当控制普通门诊报销额度,集中资金优先用于住院保障,规范门诊慢性病病种项目。注重把握不同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水平的平衡,引导居民就近就医、分级诊疗。突出抓好经办管理服务衔接。要落实工作责任、明晰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衔接,将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实行统一的协议管理、协议支付和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及时完成基础档案、财务账目、信息数据、固定资产等清理登记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统一开发全省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系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社保卡发放进度。

政策有温度

目前,我省已构建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实际参保人数近7000万,基本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河北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两险合一,参保居民最关心的莫过于缴费会不会有变化?待遇享受会不会降低?对此,袁桐利副省长表示,我省“要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成年人和学生,与农村居民执行同一缴费标准。2016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4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将从哪些方面体现惠民、便民?
待遇提高明显。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将原来城镇居民、新农合制度中的门诊和住院报销项目整体纳入,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将都会享受到。
医保目录扩大。按照“就宽不就窄”原则,在原城镇居民医保目录基础上,将原新农合医保目录进行归并,实现两个医保目录有机整合。将原来新农合1000种左右的用药目录直接扩大到城镇居民用药目录的2900种左右。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更加宽泛,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
定点医药机构增多。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以前,农村居民看病、购药主要是在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整合后,原城镇居民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也成为了农村居民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看病、购药更加方便。
第三乐章 稳步前进
医保改革有速度  精准发力有节点
6月底前省级和各市新农合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全部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各市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

7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整合后,农村居民到各县(市、区)公布的办公地址办理相关业务。

8月底前,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改造升级。我们将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开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保障信息的互通共享。

9月份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纳2017年费用。《实施意见》规定的救助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12月底前,各地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工作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各市出台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两险合一整合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双轨制”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



(文章来源:河北人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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