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 时间视存量而定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日期: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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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市民注意了,因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大幅增长,从7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发放。今后,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存量情况按照贷款审批时间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发放。


  放款时间 放贷视资金存量而定


  目前南宁市公积金资金库存量是多少?是否“告急”?据介绍,南宁市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来,公积金支取及发放量持续增加。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南宁市职工公积金贷款发放已经达到市本级的82.35%,个贷率“逼近”85%的“红线”。按照国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截至5月30日,南宁市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有2.06亿元未发放,其中,1.35亿元是4、5月份申请的,异地贷款的需求量迅猛增长。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保护南宁本地职工缴存权益,在保证本地职工贷款充裕前提下,对异地贷款暂时实行轮候。

  特别提醒,实行异地贷款轮候发放期间,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审批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贷款放款时间根据资金存量和使用情况而定。


  异地申请 非正常缴存状态不受理


  管理中心昨天下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该《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异地贷款的申请人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除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供近半年的缴存明细。缴存明细中显示补缴、非正常缴存状态的不予受理。收取贷款材料时,对于首付款凭证应为以下材料之一: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正式发票,由售房单位提供的首付款收据及个人银行卡刷卡POS回单。


  《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由房产证、备案证明、准购证等证明产权所属的材料中登载姓名的所有权人作为主贷人;无登载姓名的,不能作为主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人(如兄弟姐妹、朋友、父母、子女关系等),按其房屋产权所约定的占有份额核定公积金贷款金额,如无约定则按均分原则核定。


  为防范贷款风险,不予受理房龄超过20年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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