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职期内患病,员工应当和公司如何应对?

来源:12333社保管查询管家作者:日期:2019-12-03

最近,某公司一名员工称自己身患重症却遭到裁员,该事件引发了媒体热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以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争议双方各有说辞,网易是否违法尚未有定论。然而,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患病期间的合法权益?企业如何正确处理与患病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呢?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对该问题进行了解读。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杨雪峰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杨律师说,医疗期是这样区分的: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杨律师介绍,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休期间的工资也不是老板想怎么给就怎么给。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遇上员工患病,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杨律师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先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给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劳动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如不符合退出劳动岗位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作为工会的公职律师,我呼吁企业在劳动者医疗期届满继续休病假时,不要就此认定其必然无法提供劳动,还应该从人文关怀角度尽量给劳动者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杨律师提醒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应及时将自己的患病情况通知单位,按照单位的正常流程和规章制度请病假。

  如果在患病期间遭遇单位的不合理对待,员工该如何维权呢?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赵金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在被解除合同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在这期间要善用法律武器,注意留存患病、请假等有利证据。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都会依法为劳动者撑腰。”赵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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